【摘要】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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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骏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