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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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后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聘用单位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执业范围(两个不得):(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①相邻分段②验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建设单位同意的。(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①解除合同②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