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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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规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抢险救灾的项目以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项目;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

采购人或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建、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等;

为了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而需向原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交易场所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