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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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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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立即—1小时;紧急情况:直接)

事故补报,即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成员包括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可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