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路工程验收条件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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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许可;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工作内容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
的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
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收集整理机归档工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