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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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般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自150万-30万元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自50万~150万元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自20万~50万元之间。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

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