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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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