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境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时限为

  • A 立即报告
  • B 发现或获知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之日起7日内报告
  • C 发现或获知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之日起15日内报告
  • D 发现或获知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之日起30日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