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提出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定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以开具的处方用量为( )

  • A 12周以内常用量
  • B 15日以内常用量
  • C 30日以内常用量
  • D 6周以内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