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应认定为(  )

  • A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B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C 有其他严重情节
  • D 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