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措施不包括(  )

  • A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B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C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D 无此项法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