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拒不配合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管部门应处(  )罚款。

  • A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B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C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D 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