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拒不召回药品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应处(  )罚款。

  •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B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C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 D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