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经经营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且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处以的罚款金额为(  )

  • A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 B 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 C 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 D 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