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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工商管理》 重点试题:股东会会议***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6-08-30
浏览量:21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A、B、D、E
参考解析: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C选项8%不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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