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属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有(  )。

  •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