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中,属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有( )。
-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B、C、E 参考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情形: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④董事会认为必要;⑤监事会提议召开;⑥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情形。D选项6%不符合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