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下列属于“工作场所”认定范围的有( )。

  • A 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
  • B 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 C 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 D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内纯粹为了个人休闲娱乐而前往的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 E 职工上下班途中必经的公共交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