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下列属于“工作时间”认定范围的有( )。

  • A 法律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 B 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
  • C 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
  • D 加班时间
  • E 职工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的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