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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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