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争议仲裁
相关推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仲裁时效中断

(1)一方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的;

(2)一方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情形: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