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定分类。
(1)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选项正确,赵某婚后出版专著的稿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故为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
B选项错误,李某婚前房屋及婚后升值部分,均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及自然增值”,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故为个人财产,B错误;
C选项错误,李某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赔偿,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故为个人财产,C错误;
D选项错误,赵某婚前存款及婚后利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及法定孳息”,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故为个人财产,D错误。
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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