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残疾人群体在身心功能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这些障碍往往导致他们在参与社会竞争和就业过程中处于显著劣势。无论是肢体活动受限、感官功能缺损,还是认知与精神层面的特殊困难,都使得残疾人在求职机会、职业适应、岗位稳定及职业发展等方面面临诸多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挑战。因此,仅仅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努力难以完全克服这些结构性、功能性的限制,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特殊的就业保护政策。下列措施不属于特殊的就业保护政策的是(  )。

  • A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并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
  • B 政府有关部门预先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 C 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 D 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力度聘用残疾员工,在完全公平的工作场所对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