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工作者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督管理时,可能涉及的工作内容与目标包括( )。
- A 要求罪犯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 B 预防罪犯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C 帮助罪犯修复与家人的紧张关系
- D 限制罪犯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
- E 组织罪犯参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一是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者行为作一定规训;二是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选项A正确,“每月书面汇报”属于“限制自由的监管手段”,符合监督管理内容。
选项B正确,“预防再犯罪”是监督管理的核心目标。
选项C错误,“修复家庭关系”属于“适应性帮扶的社会关系调适”或“环境层面的家庭营造”,与监管无关。
选项D正确,“限制离开居住地”属于“限制自由的监管手段”,符合监督管理内容。
选项E错误,“心理健康教育”属于“教育矫正的心理层面矫正”,与监管无关。
故选A、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