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可撤销婚姻的要件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1)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有效婚姻关系解除(离婚)的情形。
A选项正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郑某因吴某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婚姻,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A正确;
B选项错误,严重精神疾病属于法定“重大疾病”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无论该疾病是否影响正常生活,只要吴某婚前故意隐瞒,郑某就有权申请撤销婚姻,B错误;
C选项错误,离婚损害赔偿需以“离婚”为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不属于“离婚”,郑某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C错误;
D选项错误,若郑某不申请撤销婚姻,直接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因吴某隐瞒病情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而非驳回请求,D错误。
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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