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及离婚分割。
(1)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核心界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投资收益”包含婚前财产婚后用于投资产生的增值,“经营性收益”包含婚前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租金需通过管理出租事宜获得,属于主动经营性收益,而非财产自然增值)
A选项错误,婚前购买的住房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但婚后租金18万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收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孙某有权分割,故A错误;
B选项正确,赵某用婚前存款购买股票,离婚时股票增值的2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孙某有权要求分割,故B正确;
C选项错误,婚后租金18万元属于“经营性收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赵某个人财产;股票增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选项前半部分表述错误,故C错误;
D选项错误,仅婚前住房、婚前存款本金属于赵某个人财产,婚后租金(经营性收益)和股票增值(投资收益)均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孙某有权分割,故D错误。
故选B。
每天5道题
章节专项突破
真题实战演练
全真模拟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