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A选项错误,根据“家庭保护——委托照护”规定,父母委托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向被委托人(姑姑)说明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但无需“提前向社区居委会报备”;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是“协助监督照护情况”,而非“必须报备后才监督”。该选项混淆了“委托照护的告知义务”与“社区监督的启动条件”,故A错误;
B选项正确,根据“家庭保护——受教育权保障”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学校保护——辍学干预”规定,学校劝返复学无效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姑姑允许小磊辍学,学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符合规定,故B正确;
C选项正确,根据“社会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自家经营的餐馆”,仍属于“招用童工”,违反禁止性规定,故C正确;
D选项错误,根据“学校保护——辍学干预”规定,学校对辍学未成年人的职责包括“登记、劝返复学、劝返无效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仅“多次联系姑姑”未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完整的辍学干预职责,故D错误;
E选项正确,根据“社会保护——社区居委会职责”规定,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姑姑)怠于履行职责(如允许辍学、安排工作),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父母及民政部门报告,督促整改。该做法符合社区的监督职责,故E正确。
故选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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