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女)与林某(男)2018年登记结婚,2023年协议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列关于相关财产归属及分割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 马某婚前购买的商铺,婚后出租获得的20万元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有权分割
- B 林某婚后以个人名义投资设立公司,获得的30万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
- C 马某因车祸获得的15万元残疾赔偿金,属于马某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 D 林某婚后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因遗嘱中未明确房产归属,属于林某个人财产
- E 马某婚后专用的奢侈品包包,虽价值较高,但仍属于马某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正确答案:A、B、C、E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归属与离婚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选项正确,马某婚前商铺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性收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项情形,林某有权分割,A正确;
B选项正确,林某婚后投资公司的分红,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情形,双方可协商分割,B正确;
C选项正确,马某因车祸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情形,不参与分割,C正确;
D选项错误,林某婚后继承的房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林某一方”,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D错误;
E选项正确,马某婚后专用的奢侈品包包,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情形,不参与分割,E正确。
故选A、B、C、E。



